招生资讯
当前位置: 和记官网·(中国区)官方网站 > 招生资讯《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九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顺利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我县生源结构和学校布局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制度,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合法权益。
(一)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招生录取。
(二)公开公平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随机分班”机制,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六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法入学原则。要依法保障各类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四)对口入学原则。户籍地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户口本地址和父母的房产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地址一致;户口本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为加强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勇山同志兼任,成员由卢云、陆介选、黄贵平、覃志三、欧仁居、陶雪梅、莫凌鹏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涉及千家万户及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自治县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将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抓紧、抓实、做细,完善各项服务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安置子女,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由各乡(镇)中小学学校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实行就近入学。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各乡(镇)中小学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接收。
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要面向全县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工作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同时进行,要“能招尽招”,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自治县教育局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登记资料,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 年的调查摸底和分类入学安置工作。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学校要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已丧失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免学手续。
3.县三小:详见自治县城区小学区域示意图(含思恩镇安良 村花欧屯、立新屯)。
8.县八小:详见自治县城区小学区域示意图。在县八小未建成期间,此区域内的一年级新生由家长根据远近情况,可选择到县七小或思源学校就读,待县八小开学后回配建学校就读。
(2)思恩镇人和小学、清潭小学、西南小学等3所小学相应村屯户籍的壮文毕业生;
6.县六中:详见自治县城区初级中学区域示意图。在县六中未建成期间,此区域内的七年级新生由家长根据远近情况,可选择到县五中或思源学校就读,待县六中开学后回配建学校就读。
各乡(镇)送生以学生自愿为原则按 1:1 指标,将拟送生花名册于2022年8月15日前报送自治县教育综合发展中心,其中:明伦镇 28人、洛阳镇36人、下南乡15人、长美乡14人、驯乐苗族乡13人、水源镇24人、东兴镇20人、川山镇35名、大安乡15人。此类学生必须由自治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县城区各初级中学不能自行录取,各乡(镇)中心小学也不能自行送生到城区各初级中学,否则以违规录取论处并上报自治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小学毕业生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学校报名入学。龙岩乡小学毕业生可以就近选择到东兴镇初级中学就读 (视为学区生,可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注:每年县城区中小学的招生区域划分,都会根据县城区的发展和新建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非一成不变。
(1)城区户口,本人或父母有房产(含廉租房)的:需持户口簿、本人或父母房产证(持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廉租房合同到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报名。
(2)城区户口,祖辈有房产(含廉租房)的和记官网:需持户口簿、 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产权房证明或父母《独生子女证》、祖(外祖)父母房产证(持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廉租房合同到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报名。
(3)城区户口,本人和父母无房产的:需持户口簿、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产权房证明到户籍所属的学区学校报名。非城区小学毕业的城区户籍小升初学生,还需持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等材料到房产所属的学区初中报名。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安置子女,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需持户口簿、房产证(持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相关部门证明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报名。
(2)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根据河池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河池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河池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医疗优诊和子女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河人才办〔2020〕2号)精神,需持户口簿、房产证(持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报名。
(3)港澳台同胞子女、鼓励性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持护照、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相关部门证明到居住片区学校报名。
(1)非城区户口,在城区购房的(含廉租房):需持户口簿、父母房产证(持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廉租房合同到房产所在片区学校报名。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持①户口簿;②外县外省 户籍持城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乡(镇)户籍持租房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材料);③务工证明〔城区范围内满6个月及以上的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还在营业)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区已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的,视同有效务工证明)。注:小学一年级新生到所在区域的小学报名;七年级新生,且持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 住证》、社保证明中的一种(或多种)材料的务工随迁子女到所在区域的中学报名。在县城区一小至七小就读且无以上4种证明 材料的小学毕业生到自治县教育局二楼自治县教育综合发展中 心报名,由自治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所有学校按文件要求按时办理相关招生业务,不得提前结束,学位不够也要先办理业务,过后将超出学位部分的学生名单上报自治县教育综合发展中心,由自治县教育局统筹安排。非本县小学毕业返乡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盖上学校公章)等材料。
1.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的房产不含商铺房产、未实际入住的房产和未交付使用的房产。
2.自建房无房产证,但学生父母持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证件的,均视同有效房产证件。
3.户口簿不能证明相互关系的,需提交《医学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4.各类学生报名所需资料,必须在报名登记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留存备案。
1.非城区户口,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产权房,需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到房产证所属学区学校报名。优先录取有房产条件,其次是廉租房。
2.非城区户口且父或母在城区内无房产,父母双方或一方是 学区内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需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单位出具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证明》、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产权证明,到父母单位所在的区域学校报名。
3.非城区户口,祖辈有房产的:需持户口簿、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产权证明或父母《独生子女证》、祖(外祖)父母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到房产所属区域的学校报名。
4.非城区户口,父母在学区内办有营业执照(满6个月及以上且还在营业中)的随迁子女,需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等材料到营业执照所在的服务区域学校报名。
5.非城区户口,在县城区内交有社保的本县户口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持户口簿、在县城区已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等材料,到租房所在的区域学校报名。
6.非城区户口,父母在学区内务工满6个月及以上的随迁子女,需持户口簿、工资流水账证明、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等材料,一年级新生到租房所在区域小学报名,七年级新生到自治县教育局二楼教育综合发展中心报名。
7.非城区户口,父母在学区内务工满6个月及以上的随迁子女,需持户口簿、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等材料,一年级新生到租房所在区域小学报名,七年级新生到自治县教育局二楼教育综合发展中心报名。
如属外县户口还要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方可报名。到自治县教育局二楼自治县教育综合发展中心报名的城区小学毕业生还需要出具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产权证明。在学区学校有学位剩余的前提下,按照以上顺序依次录取。若个别学区学位已满,则由自治县教育局统筹协调。每位适龄儿 童少年只能在县城区一所相应学校报名,不能一人报多校,否则一经发现以弄虚作假论处。
(3)新生名单审核时间:2022年7月15日前学校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中小学新生招生花名册 》报送自治县教育局审核,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纸质版报送至自治县教育综合发展中心。
(5)《入学通知书》领取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1日 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统一使用自治县教育局制定的模板。
各乡(镇)中心小学注册当天完成新生报名工作,并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中小学新生招生花名册》报送自治县教育综合发展中心审核。《入学通知书》由各乡(镇)按照自治县教育局提供的模板自行印制和发放。
(3)新生名单审核时间:2022年7月18日前学校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中小学新生招生花名册》报送自治县教育局审核。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纸质版报送 自治县教育综合发展中心。
(5)《入学通知书》领取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2日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统一使用教育局制定的模板。
各乡(镇)中学开学注册当天完成新生报名统计工作,并将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022 年中小学新生招生花名册 》报送自治 县教育局审核。《入学通知书》由各乡(镇)按照自治县教育局 提供的模板自行印制和发放。
(一)科学实施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招生工作,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按照规定班额招生(即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招生计划下达后,学校不得随意调整。确需适度调整的,须报自治县教育局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有学校违背文件自主招生引发的各项问题,将由纪委介入调查,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公布、解答招生办法。坚持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 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 件、招生时间、学区范围及新生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积极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自治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线。
(三)严明纪律,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与自治县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保持步调一致,做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招生工作公信力。
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学校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之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择优考试、组织学生或家长进行招生宣传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不得变相“掐尖”选生源。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学区范围外进行各种招生宣传,不得跨区域争抢生源,也不得以与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凡经自治县教育局审批安排入学和升学的学生,要按时到所安排的录取学校就读,其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严禁学校、教师出售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凡违反招生工作规定造成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自治县义务教育招生举报电线。
(四)加强编班管理。为加强推进全县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汇总学生信息,建立台账。各中小学新生由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编班环节由自治县教育局教育综合发展中心负责监督。
(五)加强诚信教育。报名时各义务教育学校对于持伪造证件材料报名的,全县通报并取消被监护人所报读学校入学资格,同时记入家长和学生个人诚信记录。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劳动合同、居住租房证明等)的单位及个人,由自治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通报。
(六)加强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已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范畴,严格执行“一人一籍”规定。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2022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转学、休学、复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外出务工回流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转回片区内初始年级就读的,需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不按时到片区学校报名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非初始年级的,需自行联系 学区学校就读,如学区学校学位有限的,自行联系其他学校就读 或由自治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七)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 “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将脱贫户子女、监测户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列为重点监测对象,进一步落实“控 辍保学”的“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少年寄宿需求。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他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及时向所辖乡(镇)报告,并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工作。
(八)加强收费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文件 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收费, 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 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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