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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当前位置: 和记官网·(中国区)官方网站 > 部门网页 > 招生就业处和记app官网202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拟招收各类学历硕士研究生约5300名,其中全日制学习方式约4000名(含拟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约2000名),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约1300名(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仅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
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为拟招生人数,最终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实际录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人数及参加复试结果等情况,对各单位专业人数在录取阶段予以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报考北航的考生,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的规定(可登录查询),且满足以下相应的报考条件及要求。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符合《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24年研究生(含博士)相关要求》,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报考流程。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不含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035102法律(法学)专业、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和125601工程管理(MEM)专业),须符合下列学业水平条件之一:
(1)已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截止到网上确认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可查询本科毕业的学历信息,或者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国(境)外高校就读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在2024年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即网上确认前登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本科结业),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含)以上文章。
2.上述(2)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4)、(5)类报考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请复试前咨询报考相关单位)。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4.报考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和125601工程管理(MEM)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2)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1)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二)全国统一考试”中1.2.3项的要求。
(1)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二)全国统一考试”中1.2.3项的要求。
7.报考北航“140300设计学”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4年(含)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样表-2024.pdf),且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含)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北航仅028马克思主义学院的045102学科教学(思政)专业,招收2024年单独考试方式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不转档案及户口,不解决住宿。
3.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航作为报考点。考生须在北航报考点规定的确认时间内,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推荐信(无模板,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等材料。凡是未经北航确认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1.“强军计划”专项报考名单由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提供给北航研招办,考生需于2023年10月8日前,与军队相关部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索取网上报名密码,按照军队要求选择相应的报考专业进行网上报名等程序。凡是未经军队相关部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北航所有强军计划专项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不转档案及户口,不解决住宿。
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专项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考生须在北航报考点规定的确认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件等材料。凡是未经北航确认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强军计划专项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试题均为北航自行命制,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一考试其他考生的考试科目试题相同。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考生需有定向就业单位,并与北航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否则不予准考录取。有意报考该计划的考生,请报名前先咨询是否满足报考北航的要求,咨询电话。符合北航要求并有意参加该计划的考生,请与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并于10月底前,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4.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由涉及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凡是符合北航招生简章相应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23年10月8日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北航招生单位的公告、通知等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5日前按要求完成报考程序。未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确认、考试、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推荐免试的时间节点及相关程序见《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24年研究生(含博士)相关要求》,其他考试方式报考程序如下:
2023年9月16日后,考生可登录研招网(),用已注册的学信网账号登录网报系统,填写考生信息。
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仔细阅读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于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的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照所选择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支付。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报名信息。若取消已报名信息而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则须重新进行网上支付。考生须认真核对报考信息,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逾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也不再补报及补网上支付。
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需保证其准确性(如果被录取,部分信息将用于以后的学籍管理),考生未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确认、考试、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其推免录取资格无效。
(1)报考北航(不含报考140300设计学)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且选择北航为报考点的考生,必须符合北航报考点招收2024年学历硕士研究生网报公告的要求,否则必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它报考点。
(2)报考北航“140300设计学”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3)选择北航报考点且符合北航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网上报名期间,按照北京市网报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支付初试费。未按要求网上支付初试费的报名,北航报考点将不予确认,后果及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网上支付办法请考生认真阅读北京市发布的“网报公告”中有关内容。
(5)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他报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网上报名期间,考生亦可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报名信息。
(6)考生填写信息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用已注册的学信网账号登录网报系统,校验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申请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请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及早开展认证工作);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须登录教育部网站(网址)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以报名时现用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确认时除提交相关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在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但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或尚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就读考生,须出具相关自学考试成绩或国(境)外高校成绩证明。
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的考生,若选择北航报考点且符合北航报考点选择要求,须在确认时向北航报考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否则将不予通过;若选择非北航报考点,须于11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否则将不予准考。
(7)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等,必要时用于北航与考生取得联系或处理相关事宜。若因考生本人填写所造成的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因报名系统无法下载个人联系方式,北航无法发送相关短信信息,考生须及时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省级教育招生官网、报考点官网、“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北航所属各单位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主动了解各项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网上报名结束后,选择北航报考点(代码:1106)的考生(推免生除外),须在10月中下旬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有关确认事宜;选择非北航报考点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务必按照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进行确认信息工作。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网报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准考考生应当在2023年12月13日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下载《准考证》并打印在A4幅面白纸上。《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北航不寄发纸质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请考生及时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查询相关信息。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
(二)北航各单位、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拟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请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查询。
(三)初试成绩约2024年2月下旬公布,考生自行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上进行查询并下载打印,北航不寄发纸质成绩单。
北航为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学校,满足北航复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考生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复试时间一般在2024年3月中下旬进行。复试的具体方式和要求请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查询。
1.满足北航一志愿单位一志愿专业复试要求的考生,须提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无须盖章);满足北航调剂单位要求的考生则须提交初试成绩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无须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现实表现材料(报考202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样表.pdf)。北航各单位复试时不仅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将结合其学习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评价,考核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往届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a.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6.应届生还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须于开学报到时向北航相应录取的单位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北航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单独考试考生,还须在复试时提交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出具的推荐书。
9.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报考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和125601工程管理)的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具体内容届时咨询相关单位)。
(三)报考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25601工程管理或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参加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单位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总成绩。
(四)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参加复试考生每人需缴纳复试费100元。
(六)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北航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须书面向北航复试的单位说明情况,并与北航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其他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须书面向北航复试的单位说明情况,并与北航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协议。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北航不解决住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pdf;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pdf
(七)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且不能在2024年9月开学时报到的考生,复试时须向复试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无模板),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
(八)北航原则上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北航考生申请的调剂。特殊专业是否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北航考生的调剂,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研究决定。
北航录取的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或3年,具体见专业目录中北航各单位各专业的备注。
北航招收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有全日制学习方式和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具体见专业目录中北航各单位各专业的备注。
北航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所有拟录取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研究生,均须签订相应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pdf,按照协议进行培养和管理。
北航可接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专业如下: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045102学科教学(思政),055101英语笔译,002电子信息工程学院、039网络空间安全学院、041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及043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的085400电子信息,085404计算机技术,085405软件工程,007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的085500机械,043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的085600材料与化工,013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及043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的086100交通运输,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25601工程管理。
北航为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解决住宿,视情况安排在不同校区(校园);对于全日制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住宿实行收费制,所有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住宿费。此外,研究生校外培养期间,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在学校异地研究院培养期间,由异地研究院负责提供住宿。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起入学的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制度。北航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标准请登录查看。
北航对符合要求的学生通过设立各类奖学金(含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助学金、助研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具体政策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
(一)考生可进入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查询各单位的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复试要求等各类报名、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及录取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单、录取通知书等。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
(二)导师选择办法由各单位复试时自行制定。考生如需查询导师的研究情况、学科建设等详细信息,可进入相应单位网页查看(先登录北航主页,由“机构设置”进入“院系设置”再进入相应单位)。
(四)招收2024年学历硕士研究生专业、单位、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标准.pdf
(五)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历硕士)办公地址:北航办公楼东配楼二层研究生招生与学位处(研招办)。
(一)北航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名义举办的研究生考前辅导班。
(二)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数字5或者6的,表示该专业为专业学位,例如085400;专业代码第五位为Z的,表示该专业为自主设置专业,例如1201Z1;专业代码第五位为J的,表示该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例如0812J4。
(五)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文件,于12月左右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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