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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当前位置: 和记官网·(中国区)官方网站 > 部门网页 > 计划财务处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8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电子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8月23日17时)。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根据《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对每位候选人投票。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和记ag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益丰润勤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6号)核准,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科芯片”)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7,110,185股,发行价格为4.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9,999,989.85元。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特定投资者实际缴纳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99,999,989.85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7,000,000.00元后,到账金额人民币882,999,989.8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4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5,009,865.99元,对三个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234,221,046.82元,其中: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0,874,810.8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44,637,275.50元(其中含银行存款利息及投资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6,767,025.94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853,170.07元,对三个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324,264,350.9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454,296,388.23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21年5月31日第十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8月2日第十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并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0月26日第十二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1年12月27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同时,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设计”)、重庆中科芯亿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亿达”)、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晶实业”)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1年12月27日与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半年度)”。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87.4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置换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1-00080号《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1月26日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087.48万元。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子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上述款项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年1月13日,子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2023年1月16日,公司将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55,137.03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归还的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和投资金额调整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和投资金额调整的公告》),同意将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由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晚于预期。公司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并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同意将“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12月调整为2025年12月,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注1: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额1,700万元系承销费用金额。
注2: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1,437.05万元,系用于补流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投资理财收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8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王颖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线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董事保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王颖先生、徐小刚先生、马羽先生、蒋迎明先生、李儒章先生在审议时予以回避。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王颖先生、肖志强先生、马羽先生、蒋迎明先生、李儒章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刘星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何晓行女士(法律专业人士)、张万里先生(行业专家)、邓腾江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董事会决议,同意于2024年8月26日14点30分在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23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了议案1、议案2、议案3,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核了议案4、议案5,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3.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了议案3,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王颖:男,1970年6月出生,汉族,重庆人,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路与系统专业。自2001年5月起,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四研究所科技处副处长、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所长助理兼科研生产处处长、副所长、所长、党委副书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三研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联合微电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按二级成员单位正职管理),联合微电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电科芯片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第四十四研究所、第五十八研究所党委书记,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肖志强: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江西赣州人,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自1992年8月起,历任电子信息部、信息产业部第二十四研究所无锡分所二室工程师,第五十八研究所中微晶园公司(模拟)副总经理、总经理,第五十八研究所二部常务副主任、第五十八研究所副总工程师、第五十八研究所二部主任、无锡中微晶园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第五十八研究所所长助理,第五十八研究所科技处处长,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电科芯片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所长、第四十四研究所所长、第五十八研究所副所长,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无锡先进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理事、副院长(法定代表人)。
马羽:男,1972年5月出生,汉族,内蒙古临河人,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自1997年3月起,历任航天工业总公司民品局技改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一司军工电子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三司电子元器件处副处长、调研员、电子基础处副处长、电子系统处调研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中科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蒋迎明:男,1971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无为人,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工商管理专业。自1993年7月至2021年12月历任中国电科第十研究所工厂经营科科长、财务处处长助理、财务处副处长、经济运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经济运行处处长兼所办主任、副总经济师,中电科航空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董事。现任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自2022年5月起任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李儒章:男,1961年8月出生,汉族,山西昔阳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自2000年6月起,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第五研究室副主任、第二研究室副主任、第三研究室主任,国防重点实验室高级专家。现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首席专家,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刘星: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重庆人,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二级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毕业于重庆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历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重庆市首届“巴渝学者”特聘教授;现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组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组专家,中国管理现代化学会会计与财务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中国企业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首届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历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968)董事,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63)独立董事,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002033)独立董事,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晓行:女,1975年4月出生,汉族,重庆人,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教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曾兼职华龙艾迪有限公司(华龙网控股公司)挂职副总,奇数众联(重庆)大数据公司(360控股公司)副总,360集团安全研究院高级经理,360集团高级顾问。现任重庆邮电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重庆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万里:男,1966年1月出生,汉族,重庆铜梁人,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电子科技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材料学专业。中国电子学会元器件分会委员,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技委副主任委员,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入选天府万人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天府青城计划“杰出科学家”和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曾任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副院长、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院长,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全国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邓腾江:男,1956年8月出生,汉族,重庆人,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历任重庆工业管理学院(现重庆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副主任、会计系主任、学院副院长;历任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西南兵工局副局长、重庆建设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国营296厂厂长)、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长安汽车股份公司董事、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保定天威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2017年退休。现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67)和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00528)独立董事,自2022年5月起任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4名,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3年。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颖先生、肖志强先生、马羽先生、蒋迎明先生、李儒章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星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何晓行女士(法律专业人士)、张万里先生(行业专家)、邓腾江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3年。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吴虹颖女士、刘丽蕊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董事、监事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独立性、专业能力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3、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十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现任董事、监事仍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向第十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十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王颖:男,1970年6月出生,汉族,重庆人,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路与系统专业。自2001年5月起,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四研究所科技处副处长、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所长助理兼科研生产处处长、副所长、所长、党委副书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三研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联合微电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按二级成员单位正职管理),联合微电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电科芯片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第四十四研究所、第五十八研究所党委书记,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肖志强: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江西赣州人,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自1992年8月起,历任电子信息部、信息产业部第二十四研究所无锡分所二室工程师,第五十八研究所中微晶园公司(模拟)副总经理、总经理,第五十八研究所二部常务副主任、第五十八研究所副总工程师、第五十八研究所二部主任、无锡中微晶园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第五十八研究所所长助理,第五十八研究所科技处处长,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电科芯片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所长、第四十四研究所所长、第五十八研究所副所长,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无锡先进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理事、副院长(法定代表人)。
马羽:男,1972年5月出生,汉族,内蒙古临河人,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自1997年3月起,历任航天工业总公司民品局技改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一司军工电子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三司电子元器件处副处长、调研员、电子基础处副处长、电子系统处调研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中科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蒋迎明:男,1971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无为人,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工商管理专业。自1993年7月至2021年12月历任中国电科第十研究所工厂经营科科长、财务处处长助理、财务处副处长、经济运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经济运行处处长兼所办主任、副总经济师,中电科航空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董事。现任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自2022年5月起任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李儒章:男,1961年8月出生,汉族,山西昔阳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自2000年6月起,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第五研究室副主任、第二研究室副主任、第三研究室主任,国防重点实验室高级专家。现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首席专家,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刘星: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重庆人,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二级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毕业于重庆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历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重庆市首届“巴渝学者”特聘教授;现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组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组专家,中国管理现代化学会会计与财务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中国企业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首届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历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968)董事,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63)独立董事,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002033)独立董事,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晓行:女,1975年4月出生,汉族,重庆人,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教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曾兼职华龙艾迪有限公司(华龙网控股公司)挂职副总,奇数众联(重庆)大数据公司(360控股公司)副总,360集团安全研究院高级经理,360集团高级顾问。现任重庆邮电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重庆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万里:男,1966年1月出生,汉族,重庆铜梁人,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电子科技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材料学专业。中国电子学会元器件分会委员,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技委副主任委员,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入选天府万人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天府青城计划“杰出科学家”和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曾任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副院长、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院长,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全国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邓腾江:男,1956年8月出生,汉族,重庆人,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历任重庆工业管理学院(现重庆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副主任、会计系主任、学院副院长;历任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西南兵工局副局长、重庆建设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国营296厂厂长)、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长安汽车股份公司董事、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保定天威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2017年退休。现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67)和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00528)独立董事,自2022年5月起任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虹颖:女,1982年12月出生,汉族,重庆人,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自2008年3月起,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财务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处长助理,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审计处副处长、风险控制与审计部审计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与风控审计部主任。
刘丽蕊:女,1989年4月出生,汉族,河北石家庄人,党员,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自2014年7月起,历任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助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项目经理、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副经理。2021年至今,在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与风控审计部任职,自2024年4月起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8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许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线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挪用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反映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其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票据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吴虹颖女士、刘丽蕊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吴虹颖:女,1982年12月出生,汉族,重庆人,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自2008年3月起,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财务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处长助理,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审计处副处长、风险控制与审计部审计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与风控审计部主任。
刘丽蕊:女,1989年4月出生,汉族,河北石家庄人,党员,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自2014年7月起,历任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助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项目经理、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副经理。2021年至今,在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与风控审计部任职,自2024年4月起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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