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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当前位置: 和记官网·(中国区)官方网站 > 部门网页 > 学生工作处试用期:又可称为适应期或考察期,受劳动法保护,特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考察对方是否满足自身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得以自由选择的期限。
实习期: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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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关系不同。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受劳动法保护;实习期用人单位和实习生签订的是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受民法典合同编的约束。
三、工作时间不同。试用期的长短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实习期不存在时间限制,可以由实习单位和实习生自行选择。
四、工资标准不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习期的劳动报酬不适用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由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约定。
法官说法:实习期的加班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在实习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的标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加班费。
法官说法:不是,新员工入职一般都有试用期,但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放弃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官说法:不可以,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且试用期有上限,故试用期到期后,用人单位应予转正。如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随意延长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法官说法:不可以,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变更或放弃。
法官说法:不可以,除非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不管是否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在劳动者离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
法官说法:不可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却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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