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当前位置: 和记官网·(中国区)官方网站 > 教务管理“教务长”是国外高校常设的高级管理职务。对于大学来说,这一职位举足轻重。借鉴并设置这一制度,对于当下中国高校开展创新教育、跨学科发展、凝聚学术资源、协调专业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高校都有“教务处处长”,主要负责全校的教务工作。但在中国,除了清华大学等极少数高校之外,绝大多数的高校都没有“教务长”。据网上资料显示,清华大学是目前我所看到的中国顶尖高校中,唯一将“教务长”放在“现任领导”栏内,即该职位是被当作“校级领导”的,尽管是由副校长兼任的。而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以及我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都没有“教务长”,或者有“教务长”却没有将其列为“现任领导”,即没有视为“校级领导”。
如果往前追溯,民国时期,中国不少高校都有“教务长”。但在1949年之后,这一制度不知缘何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教务长”,不是“教务处处长”。所谓“教务长”(Provost),是美国和加拿大高校中常设的高级管理职位。相当于英国高教体系中的常务副校长或执行副校长(pro-vice-chancellor)或者相当于澳大利亚大学中的副校长(deputy or vice chancellor)。在英国、爱尔兰的一些高校中,“Provost”也可以指某些学院的院长当然,这不是本文所要谈的话题,我将主要聚焦在美国高校中的“教务长”这一职位。
在美国大多数高校中,“教务长”是可以与校长并列,或排名第二的高级管理职位。一般学校发布有关学术方面的信息,都是由校长和教务长联名签署。由此可见其在高校中的学术地位。
“教务长”(Provost)一词来自拉丁文praepositus,最先在英国牛津大学开始使用。该词何时在美国与加拿大开始使用虽然不详,但较早开始使用的哥伦比亚大学和宾夕法尼亚大学,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期和19世纪早期。1811年,哥伦比亚大学创立了教务长办公室,但5年后又取消了。直到1912年又恢复。宾夕法尼亚大学校董会在1930年代创设了一个教务长办公室,独立于校长之外,被确立为首席学术长官。
大多数美国和加拿大高校开始设立教务长制度,都是在二战期间和二战之后。这与当时及其之后的本科生大规模扩招,特别是退伍兵进入高校有密切关系。当时的高等教育管理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因此很多高校对管理体制予以了改革。到上世纪60年代,大部分常青藤盟校(Ivy League)已经都设立了教务长制度,其他私立的研究型大学如芝加哥大学、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也都相继设立了“教务长”。哈佛大学的“教务长”经过了长期的历史演变之后,现在,该职位是校长之下的第二号学术长官,管理整个大学,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校范围的学术交流。
在当代大学中,“教务长”是高校的首席学术长官,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大学中的各项学术活动,包括创立、执行、监管学术活动,寻求资源以支持学术活动等。“教务长”在工作中的主要联系对象,是大学中的各学院院长、系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职工,以保证为大学和为课堂内外的本科生、研究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教务长”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保证高校可以选拔、聘用、鼓励和支持多元化的师资队伍出类拔萃,从而保证教师群体能够为大学以及各个学科在教学、学术和服务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如果仔细探究,我们会发现,“教务长”的主要职责虽然会因各高校性质、规模有所不同而发生变化,但通常主要管理与学术有关的一切活动,包括监管高校课程、校方事务与科研业务。但事实上,“教务长”一个更为重要的职责是领导并管理所在高校不同学院(包括本科学院、职业学院等)的院长们,其中也包括专门负责专任教师的院长(dean of the faculties)、图书馆馆长以及学生工作、招生办、信息技术、跨学科机构等各个部门的负责人。
很多高校都有明文规定,上述院长们要向“教务长”汇报工作,有些高校是要求这些院长既要向“教务长”汇报工作,也要向校长汇报工作。反过来,教务长要向校长和校董会负责,报告所有与教育有关的事务或活动,包括学术与科研人事方面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校长是一所大学的CEO,那么,教务长就是校长一职空缺时或者校长长期不在岗时的执行CEO。在一些高校,教务长往往同时兼任高级副校长(senior vice president)、执行副校长(executive vice president)等职务。这也说明了教务长这一职位的级别之高。
在美国的一些研究型大学或者文理学院,教务长实际上就是首席学术长官(chief academic officer,简称CAO),也称为学术副校长。在有些规模较小的文理学院,首席学术长官不叫“教务长”,而叫学院院长(dean of the college)或者教师院长(dean of the faculty),但职责大体相同。这些人同样是仅位居校长之下的最高管理者。当然,在美国公立大学中,也有一些教务长是与首席学术长官分开的。在教务长之下,一般高校设有一到多位副教务长、教务长助理等。
就个人经验而言,世纪之交,我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做博士后研究的合作导师彼得康(Peter Conn)教授就是副教务长(Deputy Provost)。我记得,当时时任中国国家主席的向宾夕法尼亚大学赠送中国书籍时,就是康教授作为副教务长代表学校接受馈赠的。他后来还曾经担任过临时教务长(Interim Provost)一职。从那时开始,我注意到了教务长之于美国高校的重要性。
大约在2008~2009年间,我在中央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担任院长,与我在美国欧道明大学(OldDominion University,弗吉尼亚州最大的公立大学)工作的老朋友任中棠博士一起共同努力,为两校搭建桥梁,最终双方建立了孔子学院。美方当时领导此项工作的就是欧道明大学的教务长兼副校长辛普森(Carol Simpson)教授。我到该校访问,辛普森教务长亲自会见并安排该校当时六位院长与我共进午餐,商讨双方合作事宜。为此,我对教务长在美国高校中的具体运作模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深切感受到了教务长制度对于高校建设的重要性。
今年年初,我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校长征求中层干部意见会议。会上,我向校领导提出了希望在学校设立“教务长”制度的建议。我提了四条理由:
第一,在21世纪中国高校“双一流”建设的过程中,设立“教务长”制度,能够更好地与国际上的高校特别是高等教育强国的大学对接。现在清华大学虽然也有教务长,但据我所知并未真正发挥领导各个学院、协调不同学科、调动全校资源的积极作用。
第二,“教务长”可以由副校长或者常务副校长兼任,但其职责则与副校长或者常务副校长有所不同。在美国高校,“教务长”是第二负责人,位置高于一般副校长,而且是负责和领导所有学院院长的一个职位。这个职位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一个副校长是无法统领所有学院院长的,但“教务长”是统管各个学院院长的,这就从体制上保障了其身份和作为的合法性。而这一点,恰恰是中国高校所缺失的。看似校长具有领导所有学院院长之责,但实际上校长往往百事缠身,根本无暇顾及各个学院。
第三,更为重要的是,“教务长”不仅领导各个学院院长,还要协调各个学院与各个学科专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现在中国高校各学院遇到问题时,虽然应该是有关问题找分管领导或者联系领导,但实际上有些问题不是单个学院的问题时,分管副校长或者联系副校长从所规定的职责角度看是无法协调并加以解决的,导致有些事情可能不了了之。
在美国不少高校,“教务长”至少每个月会与学院院长有个形式各异的见面会,有时候是工作餐,听取学院院长们的工作汇报,特别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这种方式拉近了学校主要领导和院长的距离,主要领导了解了学院情况,而学院院长也可以通过这样的接触了解学校主要领导的办学思路,同时,及时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反映到校长那里,尽快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反观中国高校,学院院长能够见到校长大都是在全校大会上,除非校长召见,一对一面对面的机会几乎没有。此前我所经历的小范围的征求意见会当然很好,但可能一年也轮不到一次,而且不是所有学院院长都到场。即便是校长召见,基本上是有事说事、说完走人。其实,校长与各个学院院长的思想交流、观念沟通极为重要,它无疑会增加学校的凝聚力,也会有效促进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作为在不同高校长期担任过学院院长的人,我非常想说的一句话是,在中国高校,不应让院长见到校领导并与校领导进行有效沟通成为一种奢侈。而在我看来,借鉴“教务长”制度,届时请“教务长”担当起这样的责任,会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一旦设立教务长,也可以将校长从繁琐具体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考虑更宏观的大学的使命、发展目标以及如何引领社会、如何为国家服务等方向性问题。
总之,在我看来,在中国高校建设“双一流”的过程中,在更多与世界高校接轨的过程中,“教务长”职务的设立实有必要,也将会成为我们完善中国高校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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