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当前位置: 和记官网·(中国区)官方网站 > 教务管理厦门市高殿中心小学创办于1921年,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高殿村北侧,即现在的厦门市启泰学校校址。学校曾几易校名,“殿前小学”——“禾山第二
中心国立学校”---“殿前小学”---“高殿小学”---“厦门市高殿中心小学”。和记ag
凭借丰厚的历史积淀,近年来,学校开展“自励教育”,为孩子的成功人生奠基。在“自励教育”理念引导下,学校素质教育之花鲜艳绽放,办学品味不断提升。学校先后获得“省少先队红旗大队”、“市级文明学校”、“市德育工作先进校”、“市环境友好学校”、“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等殊荣。
“高怀远志,殿耀星辉”,怀揣美丽教育梦的高殿人将一如既往,辛勤耕耘,与时俱进,继续谱写更为动人的教育篇章!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厦门市高殿中心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学校坚持“自励教育 ”的办学思想,积极实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以优质教育、高效管理服务于学生,贡献于社会,办一所孩子喜欢的、老百姓认可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办学目标:文以立德,武以励人,培育奋发向上、励志成材、具有良好习惯的优秀少年。
中长期发展目标:创造区域地区城乡结合部优质教育品牌,成为孩子喜欢的、老百姓认可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从中华武术文化中提炼出适合于小学教育的“自励教育”,将其植根于学校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引导师生奋发向上,自立自强,打造独树一帜的厦门地区城乡结合部的教育品牌,引领学校内涵式发展。
基于学校多外来民工子弟、多新进教师的实际情况,从武术精神出发,以“武术—磨砺—自励”的思路,提炼出“自励教育”主题办学理念,引导全体师生从自身实际出发,自我激励,勤学苦练,奋发向上,自立自强。“励志·尚学”既有浓郁的传统文化烙印,又能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的精神相吻合。其核心思想在于“育德为先,学有广度”,是学校育人目标的精神导向。我们希望培养出来的学生,能有广见博识,进而择其精要者而取之;能有高尚情操,且内化于心外显于形。
“自强不息”的字面意思是:强大自己必须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自己努力向上,永远不懈怠);深层次的意思是:一个人的处境即使再糟糕,但是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和付出,可以成就一个强大的自己,若想强大自己,必须坚持,不放弃努力。学校希望通过引导学生这种自强不息的学风,使每个学生做到明辨是非、遵纪守法、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的关系,学会参与、合作,提高团结协作的能力,同时又能具有自身的个性特点,奋发向上、爱国爱家,自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道德思想,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习惯。
所谓“严谨”是指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而“善教”指的就是精通教育教学,能因人施教,因材施教,使每位学生都获得发展。教师既是知识种子的传播者,文明之风的培育者,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师者,传道解惑授业者也。作为教师,更应有广博的学识,精湛的教学艺术、鲜明的教学个性、严谨善教的教风与以爱育人的师德。
“自励”就是“自我勉励,文武兼济”之意,即“自励教育”,其旨在培养奋发向上、励志成才、具有良好习惯的优秀少年。每一个人都是造物主在世上唯一的作品,没有复制,没有克隆,身上的每一个特点也都染上了独有的色彩,或红,或蓝。相信自己是独一无二的,并在生活学习中事事尽力而为尽善尽美,不断激励自己,不断完善自己,不断超越自己,做最好的自己就是做最快乐的自己,也回应了“励志•尚学”校风的核心价值,物化其现实意义。
校旗是展开的校徽。校徽位于校旗的中心位置,校旗上是校名“厦门市高殿中心小学”及校名英文名称“Xiamen Gaodian Central Primary School”。中文采用了华文行体,英文采用Arial字体,厚重方正,设计新颖,简洁明快,耐人寻味。
设计说明:校徽整体以“高”字为基本意象形态,化之以中华武术柔和流畅的线条,辅之以红、黄、蓝三原色,整体形象飘逸灵动,武韵浓厚,形色共生。“武”动的“高”字每一笔每一画都刚柔有力,励炼有度,寓意学校以武术精神为根本,自励文化为灵魂的办学理念。整体亦似一个练武的人,喻示着学校培育广大莘莘学子励志进取、自立自强、追求更远目标的美好愿景。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校长任命(聘任)。
3.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4.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5.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
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行政联席会】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行政、教师、家长代表等参加的行政联席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党支部室、 校长办公室 、副校长室 、教导室 、德育室、科研室和 总务室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1.建立年级组(落实教育基层管理机制,在教导处德育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各年级组长协同班主任共同完成学校的各项活动)、教研组(根据学校教学重点落实教学工作及教师教研)、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德育部门通过定期的学生座谈会、学生问卷及时了解和处理师生间的各种纠纷。党支部、工会通过访谈、谈心形式了解教职工需求,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九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如湖里区教育局定期对学校进行的综合督导,以及各分管部门对学校进行的专项督导。
学校利用网络平台、微信、家委会、家长开放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完善办学。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并建立学生档案。
1.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有一定特长、善于交际、全面发展的学生,为国家建设提供知识贡献和人才奠基。
2.学校对学生加强基础,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张扬个性,养成习惯,陶冶情操,润泽生命,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让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义务。学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孩子的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创造性学习,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学校支持学生参与社团的活动,推进学生考试制度、教育评价的改革。
5.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学校的奖励或社会资助;对违反《小学生守则》等有关规定的学生予以批评和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教师核编人数,审定的各专业技术岗位数,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量化考核,竞争上岗, 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二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贯通的德育工作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流程管理,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家访等形式开展家教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活动。
第三十四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三十六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为全额拨款单位。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做到亮证收费、明白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即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岗位职责规范、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一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湖里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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