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当前位置: 和记官网·(中国区)官方网站 > 教务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要求,结合校(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成立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院)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决策咨询部(研究室)、机关党委、各教研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均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毕业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学位证及学历证),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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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等基本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开展工作。
招聘公告通过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门户网站(、宁夏公共招聘网(、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高校人才网(发布。
报名时间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毕业院校,报名成功后与我校(院)人事处进行电话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以电子邮件标注日期为准)。报名所需材料包括:
(1)《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需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相关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查询期内);
(3)公开发表的成果及所获奖励证书等业绩材料(PDF版、发表截图、知网截图);
(4)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复审阶段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党员(含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隶属的基层党组织开具书面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
(1)资格初审:按照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初审通过人员以电话方式确认,未通过人员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
(2)资格复审:初审通过人员考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3:1规定比例的,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公告提前一周在校(院)官网发布,同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面试相关事宜。
2.面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占比20%)和专业能力测试(占比80%)两部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认知;专业能力测试以专题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经校(院)委会研究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后在校(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3.校(院)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
1.考察工作由校(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组织。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招聘资格。
4.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校(院)委会审定后,在校(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有异议的,根据实际情况查证后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2.校(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6个月)及最低服务期限(8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正式进行岗位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1.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2.自治区给予安家费20万元,分期拨付;工作补助24万元(4000元/月),按年发放,连续补助5年。校(院)给予安家费8万元,发放租房补贴12万元(2000元/月),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在校(院)工作满5年经考核合格并继续留任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以上优厚待遇根据自治区最新政策及时调整兑现。
3.自治区给予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8—30万元,具体资助额度由相关专家组根据申报科研项目评审确定;校(院)给予科研启动资金2-5万元,以科研项目自主申报。
4.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作满一年后可按自治区有关政策,优先推荐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2024年下半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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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要求,结合校(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结合校(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详细的报名宝石以及附件信息如下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为了充实县教研室教研力量,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永宁县教体系统内公开选聘研员。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相关要求的人员。
银川市第二十四中学(原银川铁路中学)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完全中学,学校现因工作需要,招聘课程教学处干事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和储备,做好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及其所属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导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要求,结合校(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成立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院)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决策咨询部(研究室)、机关党委、各教研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均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毕业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学位证及学历证),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等基本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开展工作。
招聘公告通过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门户网站(、宁夏公共招聘网(、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高校人才网(发布。
报名时间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毕业院校,报名成功后与我校(院)人事处进行电话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以电子邮件标注日期为准)。报名所需材料包括:
(1)《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需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相关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查询期内);
(3)公开发表的成果及所获奖励证书等业绩材料(PDF版、发表截图、知网截图);
(4)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复审阶段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党员(含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隶属的基层党组织开具书面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
(1)资格初审:按照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初审通过人员以电话方式确认,未通过人员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
(2)资格复审:初审通过人员考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3:1规定比例的,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公告提前一周在校(院)官网发布,同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面试相关事宜。
2.面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占比20%)和专业能力测试(占比80%)两部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认知;专业能力测试以专题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经校(院)委会研究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后在校(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3.校(院)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
1.考察工作由校(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组织。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招聘资格。
4.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校(院)委会审定后,在校(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有异议的,根据实际情况查证后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2.校(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6个月)及最低服务期限(8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正式进行岗位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1.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2.自治区给予安家费20万元,分期拨付;工作补助24万元(4000元/月),按年发放,连续补助5年。校(院)给予安家费8万元,发放租房补贴12万元(2000元/月),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在校(院)工作满5年经考核合格并继续留任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以上优厚待遇根据自治区最新政策及时调整兑现。
3.自治区给予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8—30万元,具体资助额度由相关专家组根据申报科研项目评审确定;校(院)给予科研启动资金2-5万元,以科研项目自主申报。
4.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作满一年后可按自治区有关政策,优先推荐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2024年下半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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