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当前位置: 和记官网·(中国区)官方网站 > 继续教育和记app官网: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的增新和补充,拓展和提高其创新、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整体素质的教育培训活动。
2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3 、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1、 继续教育与职称评聘不是一个因果关系,而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递进关系。
2、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评聘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拓展专业能力、提升创新能力、增新知识水平的需要,也是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3、从职称评聘管理的角度来看,专业技术人员只有不断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保证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与所评定的职称资格相适应,在知识爆炸性增长的今天,一个不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通过其他各种方式进行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就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4、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评聘职称,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学习应当成为专业技术人员常态化的职业诉求之一。
1、 专业技术人员只有不间断地进行学习,按照现代科技发展要求更新知识结构,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才能在自己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 在现实实践中,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行动,没有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作为自己职业生涯的常态化需求,有必要通过与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相关的职称评聘相结合来保证继续教育学习要求的实现。
近年来,国家和省不断加大继续教育立法力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继续教育法规体系,实现了继续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和《证书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粤人社规【2018】11号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 》
1、公需科目——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2020每年30学时)
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根据每年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确定若干科目,制定学习指南,开发网络课件,公布在“广东省继续教育网”,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免费学习。
2、专业科目——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每年7天或42学时,会计、统计专业课60学时)
专业科目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组织开展培训。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自主组织开展培训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专业科目面授培训,应于开班前30日内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办班计划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专业科目开展远程培训的,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把关网络课件内容质量及上线挂网相关事项。专业科目学时(包括可折算专业科目的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申报,除教育、卫生计生行业外由用人单位认定。教育、卫生计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由教育、卫生计生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学时数据对接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3、选修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每年3天或18学时)
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用人单位审核认定。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7、 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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