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文件
当前位置: 和记官网·(中国区)官方网站 > 学院文件@的2023届高考生:为方便各位家长及考生提前规划、准备报考材料和了解招生政策,本文结合教育部相关文件和韶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汇总整理了韶关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入口/发布时间以及韶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2023届高考生参考。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届时,【2023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将第一时间同步更新相关内容,敬请期待!
收藏关注》〉2023年全国各省市高校招生章程发布汇总专题(同步各高校官网更新最新2023招生章程信息,涵盖韶关学院2023年各类型招生简章信息)
点击进入》〉韶关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发布页【包含韶关学院2023年(含往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以下为韶关学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韶关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校本部: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韶乐园校区;邮政编码:512005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韶关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车辆工程专业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汽车电子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以及韶关学院学生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生奖助贷等由学校负责,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学校园艺专业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作物生产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以及韶关学院学生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生奖助贷等由学校负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办学地点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以及韶关学院学生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生奖助贷等由学校负责,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文科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科目成绩分高者。
第二十五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内蒙古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其它省(区、市)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术科、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分高者。
第二十六条 学校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专业,单独院校专业组录取,录取规则按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校企合作办学(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试办)的软件工程专业(本科),单独院校专业组录取,录取规则按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则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本科)、英国北安普顿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3+1”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2+2”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与泰国曼谷吞武里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3+2”学分互认本硕连读联合培养项目,单独院校专业组录取,录取规则按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则录取。
第二十九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三十六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具体每个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另学校设有雷为有奖学金、香港石景宜刘紫英助学金、黎灿助学金、邓安堂助学金、仲明助学金、特殊困难临时补助金等。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韶关学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韶关学院授权韶关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韶关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在举世闻名的世界地质公园丹霞山和禅宗祖庭南华寺所在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粤北历史文化名城——韶关市。韶关市位于广东省北部,距离广州市200公里,交通便捷,有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武广高速铁路、韶赣高速公路、广...【点击进入韶关学院招生专栏】
1.【招生章程】2023年全国各院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汇总【招生章程|各类型招生简章】
2.【招生计划】2023年全国各院校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汇总【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
3.【录取分数】2023年全国各院校录取分数/专业分数汇总【录取最低分|录取平均分|投档线】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查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查对工作的通知,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查对工作的通知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吉林省高职单招、对口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已邮寄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吉林省高职单招、对口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已邮寄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吉林省高职单招、对口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已邮寄
【单招录取查询】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职单招录取结果查询公告
【单招录取查询】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职单招录取结果查询公告
【单招录取查询】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职单招录取结果查询公告
校考成绩正在发放中,很多同学都在问文化要多少分才能录取?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根据各校考院校的录取规则、结合往年的录取分数可以换算出大概需要达到的文化分数。
艺考志愿填报时,和记官网院校层次和地理位置都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院校层次越高也就意味着院校专业实力越强,提供的平台越大。而好的地理位置,视野会更广,就业机会更多!近日,“2023软科中国大学排名”正式公布,这是考生了解院校层次的重要参考依据!下面,根据软科排名给大家总结了“各省份招收艺术类专业的top5院校”,为各位考生提供院校选择参考!
2023年西安外国语大学艺术类专业成绩查询,西安外国语大学2023年表演专业校考成绩查询公告
2023年浙江海洋大学综合评价,浙江海洋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2023年浙江理工大学综合评价,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测试入围结果查询公告
西北大学2023年设计学类、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
- 2024-10-01 西北师范大学_院校信息库_阳光高考
- 2024-10-0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4-09-12 收藏!中办红头文件全文!事关每一个党政干部!
- 2024-09-12 关于2021年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红头文件来了
- 2024-09-12 红头文件规范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