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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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助力全省营商环境创新和数字变革创新,根据《中国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目标要求,聚焦省委“十大创新”行动和“数字强省”“无证明之省”建设,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数字变革、数据赋能为龙头,以流程再造、精简环节为抓手,全面实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服务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登记管理服务效能。
坚持依法依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根本遵循,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全面提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服务法治化水平。
坚持系统集成。立足优化协同高效目标,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系统性优化提升,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更加注重上下联动,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能。
坚持求真务实。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切实解决影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质效的短板问题,确保优化登记管理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数字编办,打造全省统一、便捷高效、多功能融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照,加快实现省内互通互认;探索推进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与管理,逐步实现登记管理全程信息化、标准化。不断加大流程再造力度,优化登记管理服务程序,精简登记证明材料,力求流程更简、材料更少、效率更高,真正做到“能放尽放”“应简尽简”。
1.全面升级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新增“批文库”、撤销登记、在线预约等模块,简化资料上传、受理审核、发证归档等环节,优化电子证照、数字签章、业务查询、章程管理等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系统对接联动,达到系统更智能、操作更简便、服务更高效、运行更安全,实现一网通办、一网通管、“一条龙”服务。
2.实施法人登记“掌上办”。完善人脸识别、业务提醒、信息查询等功能,推行登记业务“掌上办”、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掌上查”,切实方便事业单位办事和社会公众查询。
3.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核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后同步核发电子证照,全省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同步生成、同步制发。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涉及纳税申报、社保医保缴纳、银行开户等事和记app官网项,实现省域内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照互认互通。
4.完善电子印章应用和管理。统一制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电子印章,用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线上办理和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对接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平台,推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电子印章归集使用,实现事业单位法人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同步制发、同步使用和管理。
5.实施电子档案管理。完善档案管理功能,做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集、统一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登记档案一键归档、电子存储、网上查询、同效应用。
6.推行Ukey线上申领。新成立事业单位,由举办单位发起申请Ukey,实现线上申领、邮寄送达。举办单位、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Ukey,由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代为申领。
7.精简登记审批环节。优化整合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将审批流程由五个环节简化为受理、复核、核准三个环节,实现受理即审查、核准即。
8.优化信息公开流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一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向社会公开,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信息公开及备案业务。
9.推行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已撤销建制事业单位,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能够落实承接单位的,提交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证明,即可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拟注销登记公告由事业单位通过监管系统提出申请,经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推送“信用中国(山东)”发布,实现“一个入口”办注销。
10.实现批准文件“免提交”。建立“批文库”,实现双向录入、文号牵引、使用留痕。事业单位登记所需编委编办批复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可按权限直接调用。
11.推行告知承诺制。事业单位承诺登记事项符合标准要求和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设立登记不再提交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变更登记,可不再提交原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和住所证明文件。
12.推进系统数据共享。对接省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互通互认、法人证书系统自动抓取。事业单位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可不再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事业单位原法人证书等材料。
13.推进信息公开服务。优化完善并公开发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流程清单、服务指南,主动公开登记公告、年度报告等信息。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事业单位登记”APP设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窗口,畅通事业单位登记信息查询渠道。
14.推行业务提醒服务。通过监管系统弹窗、手机APP、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事业单位或举办单位发送业务提醒,提升业务办理时效。
15.推行在线预约服务。依托监管系统“在线预约”功能,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证书补领、印章收缴等业务实行预约办理,事业单位可自主选择办理时间,为事业单位办理业务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16.简化印章印迹备案。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印章印迹备案工作由线下转为线上。事业单位依法完成印章刻制后,通过监管系统上传印章印迹及公安部门备案证明,不再报送纸质备案材料。
17.优化印章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需暂时保留原单位名称印章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封存服务,封存时限不超过2年。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凭在报刊、网站发布的印章作废声明和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申请重新刻制。
18.规范登记管理行为。严格登记流程和事项,不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各类审核要件,做好材料、证照、数据印证和核验工作,做到登记审批“零差错”。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从严控制范围和频次,不增加事业单位负担。
19.加强信用管理。通过社会信用平台对事业单位基础信息、登记公告、异常名录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全面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纠正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情形,引导事业单位诚信自律,保障社会组织和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公益事业良好运行秩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是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数字变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数字编办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编办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领导,强化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上下贯通、步调一致,确保各项优化提升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业务培训。针对系统升级、流程再造和程序简化对服务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大力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推动其熟练掌握系统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完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为优化提升工作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三)保障数据安全。依法合规科学赋予监管系统使用权限,严格角色配置,实行专人专用。切实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数据,精准标识单位性质、状态,确保数据准确、口径统一。切实强化安全意识、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内容信息保密审查,严禁在系统上传、处理涉密信息,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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