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览
当前位置: 和记官网·(中国区)官方网站 > 政策概览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资助持《帮扶手册》的建档立卡学生。
⑵资助政策:每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1000元,幼儿园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对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学生在800元-1200元之间分档资助。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总数的12%,资助比例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⑵资助政策: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⑵资助政策: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⑵资助政策: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为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
⑴申请对象:在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持《帮扶手册》的建档立卡学生。
⑵资助政策:省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我区对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学生分别按省定标准的100%、150%、400%资助(即小学按1000元、1500元、4000元,初中按1250元、1875元、5000元三档资和记官网助)。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0%,资助比例向农村学校倾斜。
⑴申请对象:普通高中持《帮扶手册》的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
⑵资助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我区免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元。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省财政按照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于省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⑴申请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持《帮扶手册》的建档立卡学生。
⑵资助政策:每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学校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对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学生在1500元-3000元之间分档资助。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5%。
⑵资助政策: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⑵资助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⑴申请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包括艺术类表演专业)和非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
⑵资助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包括艺术类表演专业)和非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收取的学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⑴申请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区等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持《帮扶手册》的建档立卡学生。
⑵资助政策: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2000元。资助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学生后的在校生的12%确定。
⑵资助政策: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⑵资助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勤工俭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⑵资助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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