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览
当前位置: 和记官网·(中国区)官方网站 > 政策概览在暑假期间向户口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1.办理程序:学生在暑假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首贷需共同借款人陪同,一般为父母)→县资助中心对贷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本人需在开学后将受理证明交至学校资助中心,由学校录入验证码与回执金额→等待后续贷款发放,会自动抵扣学费和住宿费。
2.贷款额度: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 16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和记平台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的5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在此期间可以只偿还利息,5年后需开始偿还本金。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对于退役复学的三类学生:(1)持有退役士兵证的退役复学学生(新生入伍或在读期间入伍);(2)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对口升学、单招)考入我校的学生;(3)专科阶段入伍,退役后专升本考入我校,持有退役士兵证,在本科学习阶段可填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在专科阶段学校已申请过退役士兵助学金的除外)。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650元/人/学期,实行退役士兵全覆盖,根据退役后所剩学制进行申报。
对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贷款将在开学后到账),以及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但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无法全部缴清各项费用的学生,可以通过本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延长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时间。
对于已经申请并获批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但贷款还未到账的、或父母户籍在新疆、西藏等尚未开通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区)且已经审核进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或家庭因遭遇重大变故而中断了经济来源导致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和住宿费。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 8000 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 5000 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一等助学金 4400 元,二等助学金 3300 元,三等助学金 2200 元,分为两学期发放。
社会奖助学金主要有特高压电网奖学金、暮云街道春节慰问金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实施资助。
学校向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特困补助(含院级和校级),特困生返乡路费补贴,以及专门向新生特困生发放寒棉衣。
对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 3 年以上(含 3 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 8000 元。地方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校内现有助教、助研、助管、学工办助理、文明督导队、图书馆助理等勤工助学岗位。
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决定,例如图书馆岗位为整理图书;党委宣传部负责微推的管理;计算机中心需要电脑维护等;非特殊部门的工作大多为资料整理、办公室值班、卫生打扫等。
学校与多家企业单位建立有劳务输出合作关系,免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岗位。比如:为社会各界免费选拔并推荐各类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事家教、市场营销等兼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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